法国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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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法国研究中心运行与管理办法

2018年01月18日 15:08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法国研究中心要以咨政服务为首要宗旨,以政策研究咨询为主要任务,以完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为重点,扎实做好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研究质量,着力推进成果利用,努力建成具有重要影响的研究中心。为进一步加强法国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整合相关资源,以语言为载体,以欧洲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别和区域研究为两翼,加强法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研究,有利于促进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有利于学校国际交流合作,从而推进学校办学国际化,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软实力。中心的研究任务是积极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课题;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汇聚法国历史文化教育研究方面的高级人才,提升我校的区域与国别研究实力和学术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学术队伍

第三条 本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下设兼职研究员管理办公室等。

1.中心主任由校长聘任或兼任,全面负责中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面实施中心的建设标准,实施学术发展规划;(2)负责聘任副主任及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行政、资料管理人员;(3)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2.中心副主任由中心主任聘任,其职责是积极协助中心主任做好中心的各项工作。(1)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2)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3)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中心研究计划;(4)负责向学校主管领导、挂靠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第四条 中心学术队伍由专、兼职研究人员共同组成,由中心主任聘任,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

1.兼职研究人员必须是国内从事与本中心相关领域的专家。

2.兼职研究人员的必须完成研究中心的研究任务。

3.兼职研究人员由中心主任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要求聘任。

4.兼职研究人员有权使用本中心提供的研究设施,并享有相关待遇。

第五条 兼职研究员岗位基本应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科研事业,对从事法国研究有兴趣。

(二)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富于团队合作精神。

(三)身体健康,在聘任期内能胜任应聘岗位要求。

(四)能够以中心兼职研究员的名义公开发表与法国研究相关的论文、出版学术著作以及申报纵、横向科研课题。

(五)兼职研究员须在每年年末向研究中心提交个人书面的工作总结和科研成果汇总材料。

第六条 兼职研究员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一)能够参与本研究中心学术方向建设和学术规划的讨论。

(二)能够参加本研究中心组织的学术研究活动(学术会议、学术沙龙等),能够按时按质完成研究中心安排的学术任务。

(三)中心聘请的专家、兼职研究员,应指导中心的学术项目,并对中心的学术发展和规划提出建议。

第七条 校外兼职研究员原则上应实质性参与本中心规划的研究项目,或自带与中心研究方向吻合的研究课题;得到本单位认可;研究成果应以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法国研究中心署名,并与中心签订校内外人员合同。

第八条 校外兼职研究员可根据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驻校一个月,来回差旅费和科研津贴可在相关专项经费或项目中支出,学校提供必要的生活与研究条件。

第九条 校内兼职研究员直接由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中心对校内兼职研究员提供参与项目的证明材料,兼职研究员聘用期间,其个人组织关系和人事关系不变。校内兼职研究员参与中心集体项目,根据承担任务的要求,兼职定时定量从事研究。

第十条 兼职岗位聘任由中心负责人提出申请,由专职研究员审核申请人条件是否符合兼职研究员的岗位要求,符合条件的,将相关资料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聘任。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拟聘任人选,由专职研究员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或有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1.兼职研究员(Adjunct Researcher)(含兼职教授,Adjunct Professor)聘请国内外知名教授、专家和学者担任,是实质性兼职工作岗位。兼职教授(兼职研究员)须参与我校实质性科研工作,承担具体的科研项目工作。

2.兼职顾问专家(Adjunct Adviser Expert)聘请中国及法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及其它社会各界中享有盛誉的著名领导人、社会活动家、科学家、专家学者等担任。

第十一条 中心根据聘用的要求对兼职研究员(含兼职教授)进行日常管理,期满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中心下设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著名专家、教授组成,负责中心发展战略的审查、研究课题的审核、研究成果的评估等。

第三章  聘期及待遇

第十三条 兼职研究员原则上一年一聘。聘期届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聘,其审批和聘任程序同上。

第十四条 中心兼职岗位不享受在职员工相关福利待遇,一般没有薪酬。

第十五条 兼职研究员的待遇:

(一)优先承担本研究中心的招标课题。兼职研究员、兼职教授、兼职顾问专家参与相关项目研究,由项目组支付专家咨询费或劳务费。

(二)获得中心在申报各类省部级以上课题的科研奖励。

(三)享受中心制定的学术成果奖励政策。

(四)经中心推荐和审核,可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和考察活动。

(五)优先派遣业务水平突出、工作表现优秀的专兼职研究人员出国进修。被派遣人员在国外期间应与中心保持联系,互通信息和资料,使中心及时掌握国外的研究动态,回国后应就派遣任务的完成情况、业务水平提高情况、资料收集情况向中心递交总结报告。中心聘请的国外及境外港、澳台专家应对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持友好态度,拥护一个中国的原则,在学术上有精深的造诣,在海外有一定知名度。

(六)特殊情况下,对那些贡献特别突出的兼职研究员(含兼职教授)、顾问专家可实行特殊的待遇标准或者奖励政策。具体由中心、研究团队提出申请,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第四章  资金来源

第十六条 中心经费由学校拨款,相关学院(处室)补助,社会捐款,项目立项等多渠道筹集。

第五章  管理措施与奖励制度

第十七条 中心实行课题负责制。在中心主任与课题负责人签定合同后,课题负责人对承担的科研课题全面负责。课题负责人有权聘任课题组成员,有权按规定独立使用课题经费。

第十八条 对于以中心名义(第一署名人)申请的国家级与省部级课题、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以上者,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科研业绩考核办法》给予奖励。

第六章  管理及评估

第十九条 中心根据聘用的要求对兼职研究员(含兼职教授)进行日常管理,期满进行考核。兼职研究员按照量化评估、合同管理的原则实施管理。

第二十条 聘期届满,中心根据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照评估,通过组织专家对兼职研究员填写的相关成果材料进行评议,对其工作做出评价和建议,并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一条 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兼职研究员在任期届满后可自由流动;是否续聘,按工作需要实行双向选择。

第二十二条 兼职研究员在受聘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中心将解除聘用合同,并通知受聘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国别和区域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培育和建设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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